搜索

马上评|这一砸,只能暴露出问题和心虚

[复制链接]
西班牙第一帅 发表于 3 天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7月15日,湖南长沙丰旭线缆有限公司负责人砸坏媒体记者摄像机一事,引发关注。从现场视频中可以看到,涉事男子悍然抢夺记者手中的摄像机,然后高高举起,重重砸在地上,摄像机零件散落一地。随后,该男子推搡记者,并试图抢夺手机。
这一幕,着实令人震惊、愤慨。中国记协表示,采访是记者的权利,正当舆论监督受法律保护。目前,警方已介入。

视频截图


当地媒体记者收到民众举报,反映涉事公司线缆质量有问题,于是前往采访。记者曝光可能侵害消费者权益、危及公共安全的不良现象,不仅是本职所在,更能推动问题得到解决、促进社会进步。
而面对记者的采访和监督,越是蛮横、嚣张,公众也就越有理由怀疑,这是不是心虚的表现?其产品质量也就要被打上更大的问号。
据媒体报道,涉事男子系该公司谢姓负责人,其在采访中表示“我们所有的产品都是合格的”。既然所有产品都合格,又何惧记者采访报道呢?正所谓身正不怕影子斜,如果产品没有问题,大可以面对记者镜头澄清事实,做出相关解释甚至展示,大大方方为自家产品正名。
事实上,在即时传播、广泛参与、深度互动的互联网时代,砸了记者摄像机不仅不能阻拦采访,还会让问题变得更复杂、更严重。眼下,这家公司“成功”吸引了全网关注,其生产的线缆究竟有没有问题,相信很快会被调查清楚。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2018年2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假冒伪劣产品的“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就有“湖南丰旭线缆有限公司无证生产不合格及擅自出厂销售未经强制认证的电线产品案”。这一次,民众的举报再次将涉事公司的产品质量问题摆到了聚光灯下。
线缆质量的问题要查,砸记者摄像机的事情也要查。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暴力抢夺、砸毁摄像机更是涉嫌违法犯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就应予立案追诉。
目前,当地警方已经介入调查,后续事件如何发展,值得关注。无论如何,暴力是要付出代价的,众目睽睽之下的违法行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加入我们

×
西班牙华人网 http://www.bbs.eus 专业服务西班牙华人20年。
评论5
西班牙第一帅 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越是蛮横、嚣张,公众也就越有理由怀疑,这是不是心虚的表现?
西班牙华人网 http://www.bbs.eus 专业服务西班牙华人20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西班牙第二帅 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西班牙华人网 http://www.bbs.eus 专业服务西班牙华人20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西班牙第四帅 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西班牙华人网 http://www.bbs.eus 专业服务西班牙华人20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西班牙第四帅 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西班牙华人网 http://www.bbs.eus 专业服务西班牙华人20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西班牙第四帅 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西班牙华人网 http://www.bbs.eus 专业服务西班牙华人20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我们

本版积分规则

热点图文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西班牙华人网

GMT+1, 2025-7-18 23:06 , Processed in 0.061009 second(s), 3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