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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通报“树拍”涉嫌集资诈骗案:嫌犯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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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第二帅 发表于 3 天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月10日,山东临沂市公安局罗庄分局发布通告:
近期,我局对王某庆、崔某龙等人涉嫌集资诈骗案立案侦查。经查,2024年3月以来,犯罪嫌疑人王某庆、崔某龙等人开发并运营“树拍”APP,利用平台参拍委拍模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群体募集资金。目前,王某庆、崔某龙等多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侦办、司法审计、追赃挽损等工作正在积极有序推进。为加快推进案件侦办,全力追赃挽损,现通告如下:
一、请尚未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的集资参与人,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报案:
(一)实地报案。按照属地管辖原则,集资参与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尽快到各自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者参与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证明材料包括: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投资人投资及返利的银行、支付宝、微信等收付款凭证(可到银行打印投资期间的投资、收益银行账户往来明细并加盖银行印章,或打印投资期间网银、支付宝、微信凭证截图等)。
3.其他能反映案件情况的相关凭证、POS单据、收据、照片、网页截图、宣传资料、提货记录等相关资料。
(二)邮寄报案。集资参与人若有特殊原因不能当面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可如实自书情况说明(包括:集资参与人基本情况、参与过程、付款及收益等),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使用红色印泥逐页签名捺印),一并邮寄至临沂市公安局罗庄分局经侦大队(邮寄地址: 临沂市罗庄区湖北路67号,邮编:276000,收件人: 临沂市公安局罗庄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以上两种报案方式效力等同,逾期不报案登记或者不如实提供材料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二、请集资参与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如实反映案件情况,不信谣、不传谣,依法表达诉求,不组织、不参与各类非法聚集活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散布谣言、非法聚集、寻衅滋事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0539-8345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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